功能主治:适用于IPSS评分系统中中危-2和高危的初治。复治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的MDS。按照FAB分型所有的亚型: 难治性贫血,难治性贫血伴环形铁粒幼细胞增多,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过多,难治性贫血,伴有原始细胞增多-转变型,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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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西他滨。 |
阿德福韦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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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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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051 |
国药准字H201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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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IPSS评分系统中中危-2和高危的初治。复治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的MDS。按照FAB分型所有的亚型: 难治性贫血,难治性贫血伴环形铁粒幼细胞增多,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过多,难治性贫血,伴有原始细胞增多-转变型,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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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首次给药周期 本品推荐剂量为15mg/m2。连续静脉输注3小时以上,每8小时一次,连续3天.患者可预先使用常规止吐药 后续给药周期 每6周重复一个周期.推荐至少重复4个周期。然而,获得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可以治疗4个周期以上.如果患者能继续获益可以持续用药 依据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进行的剂量调整或延迟给药 如果经过前一个周期的本品治疗血液学恢复(ANC≥l,000/μL,血小,50,000≥/μL)需要超过6周,则下一周期的治疗应延迟,且剂量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暂时性的调整 恢复时间超过6周,但少,8周-本品给药应延迟2周且重新开始治疗剂量减少到11mg/m2每8小时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 恢复时间超过8周但少于10周-患者应进行疾病进展的评估(通过骨髓穿刺评估)如未出现进展本品给药应延迟2周以上重新开始时剂量应减少到11mg/m2,,8小时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然后在接下来的周期中,根据临床情况维持或增加剂量 如果出现以下任一非血液学毒性,暂停本品治疗直至毒性恢复:1)血清肌酊≥2mg/:2dL:2)SGPT,总胆红素,2倍ULN;3)活动性或未控制的感染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剂量通常和成年人相同,出现毒性按照一般人群的原则进行剂量调整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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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地西他滨或其他成份过敏的患者。 |
一项480例中国HBeAg阳性的代偿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为期52周的研究,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 :疲乏、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上腹痛、腹泻、恶心、胃部不适)、鼻咽炎、头晕、皮疹、脱发、肝区痛、自发流产、失眠、实验室检查异常(ALT、CPK和ALP升高、中性粒细胞和白细胞减少),任何单个不良事件的总体发生率均≤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2%。最常见的为疲乏。唯一的严重不良反应为1例自发流产。 在两项针对HBeAg阳性和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国际研究中,阿德福韦酯10mg和安慰剂组48周的疗程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本品治疗组的患者中发生率≥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3%的所有与治疗相关的临床不良事件包括 :乏力、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阿德福韦酯10 mg组观察到的实验室结果异常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但安慰剂组发生肝脏转氨酶升高的比率较高。 在研究437和438研究中,患者分别接受阿德福韦酯10 mg和安慰剂,疗程48周。在延长期的治疗中,492例患者接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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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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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IPSS评分系统中中危-2和高危的初治。复治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的MDS。按照FAB分型所有的亚型: 难治性贫血,难治性贫血伴环形铁粒幼细胞增多,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过多,难治性贫血,伴有原始细胞增多-转变型,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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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虚弱,发热,恶心,咳嗽,淤点,便秘,腹泻,高血糖。 |
药效学特征作用机制: nbsp; 阿德福韦是一种单磷酸腺苷的无环核苷类似物,在细胞激酶的作用下被磷酸化为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即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抑制HBV DNA多聚酶(逆转录酶);一是与自然底物脱氧腺苷三磷酸竞争,二是整合到病毒DNA后引起DNA链延长终止。阿德福韦二磷酸盐对HBV DNA多聚酶的抑制常数(Ki)是0.1μM,但对人类DNA多聚酶α和γ的抑制作用较弱,Ki值分别为1.18μM和0.97μM。抗病毒活性: 通过转染HBV的人类干细胞瘤细胞系确定阿德福韦体外抑制50%病毒DNA复制的浓度(IC50)为0.2~2.5uM。阿德福韦与拉米夫定合用在体外表现出附加的抗-HBV活性。耐药性: 对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仍然可检测到血清HBV DNA的患者进行了长期耐药性分析(96~144周),确定了rtN236T和rtA181V变异与阿德福韦耐药有关。体外研究发现rtN236T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4~14倍,产生这种变异的6/6名患者的血清HBV DNA发生反跳。rtA181V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2.5~3倍,产生这种变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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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本品治疗过程中,会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须进行全血和血小板计数以监测反应和毒性,保证在每个给药周期前至少达到最低限。在第一个周期按推荐剂量给药后,随后的周期中给药剂量应按照“用法用量”中所述进行调整。医生应当考虑早期应用生长因子和/或抗微生物药,以防治感染。 在用药的第一或第二个周期较常出现骨髓抑制和中性粒细胞减少,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基础疾病MDS的病情进展。 尚缺乏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因此这类人群应慎用。虽然代谢广泛,但细胞色素P酶系统并不参与代谢。临床试验中本品不用于血靖肌酐>2.mg/dL,转氨酶超过正常,2倍,或血清胆红素>1.5mg/dL的患者。 |
使用的剂量不允许超过推荐的剂量。最佳疗程尚未确定。肝功能 : 停止治疗后的肝炎恶化。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肝功能数月,包括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指标。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国外临床试验中,约25%的患者在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后发生肝炎加重(ALT≥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倍的正常值上限)。这些事件大多发生于停止治疗后的12周内。这些出现肝炎加重的患者,其HBeAg通常未发生血清转换,表现为ALT升高并重新出现病毒复制。在对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患者进行的研究中,肝炎加重通常不伴有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但是,肝病晚期或肝硬化的患者可能发生肝功能失代偿的危险增加。尽管大多数事件看来是自限性的,或在重新开始治疗后缓解,但已有肝炎恶化严重病例的报告,包括个别死亡病例。因此,患者在停止治疗后必须接受密切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