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添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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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普瑞巴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苯海索,其化学名称为:α-环乙基-α-苯基-1-哌啶丙醇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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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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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040 |
国药准字H37022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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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添加治疗。 |
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也可用于药物引起的锥体外系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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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适于餐前或者餐后口服。当确定停用时,应在一周内缓慢将剂量减至最低。本品添加治疗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有效剂量为150~600mg/天,分2~3次服用。本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推荐起始剂量为150mg/天。根据患者对本品的应答和耐受性,日剂量可最大增至600mg。由于普瑞巴林胶囊主要经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调整剂量。 |
口服。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开始一日1~2mg(0.5-1片),以后每3~5日增加2mg(1片),至疗效最好而又不出现副反应为止,一般一日不超过10mg(5片),分3~4次服用,须长期服用。极量一日20mg(10片)。药物诱发的锥体外系疾患,第一日2~4mg(1-2片),分2~3次服用,以后视需要及耐受情况逐渐增加至5~10mg(2.5-5片)。老年患者应酌情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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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所含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
青光眼、尿潴留、前列腺肥大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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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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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成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添加治疗。 |
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也可用于药物引起的锥体外系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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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无力、复视、视力模糊、思维异常、恶心、震颤、眩晕、头痛和思维混乱。 |
常见口干、视物模糊等,偶见心动过速、恶心、呕吐、尿潴留、便秘等。长期应用可出现嗜睡、抑郁、记忆力下降、幻觉、意识混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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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正如所有的抗癫痫药物一样,应该逐渐地停用普瑞巴林,以便尽量减小癫痫患者增加发作的可能性。突然或快速停药可引起失眠、恶心、头痛或腹泻,若要停用普瑞巴林胶囊,应该用一周以上的时间逐渐减小剂量而至停止。2、普瑞巴林可引起血管性水肿并可伴有面部、嘴(嘴唇、齿龈、舌)、颈(咽、喉)肿胀,上述症状可引起致命性呼吸困难。若出现上述症状患者应立即停药并采取医疗措施。3、普瑞巴林可引起过敏反应,如气喘、呼吸困难、皮疹、麻疹和疱疹。若出现上述症状患者应立即停药并采取医疗措施。4、普瑞巴林可能增加自杀想法和行为的风险,应当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