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平肝息风,泻火养阴,舒脉通络。用于高血压病Ⅰ、Ⅱ级肝阳上亢,阴血不足证,症见:头痛、眩晕、耳鸣、烦躁、失眠、心悸、腰膝酸软、口咽干燥、舌红或有瘀斑、苔黄或少苔、脉弦数或细而数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钩藤、夏枯草、猪胆膏、桑寄生、丹参、车前子、川芎、三七、防己、黄芪。 |
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
|
| 生产企业 |
陕西步长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33012 |
国药准字J2019000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平肝息风,泻火养阴,舒脉通络。用于高血压病Ⅰ、Ⅱ级肝阳上亢,阴血不足证,症见:头痛、眩晕、耳鸣、烦躁、失眠、心悸、腰膝酸软、口咽干燥、舌红或有瘀斑、苔黄或少苔、脉弦数或细而数者。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
|
| 用法用量 |
口服。高血压病Ⅰ级,一次3粒,一日3次;高血压病Ⅱ级,一次5粒,一日3次,饭后服... |
诺欣妥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由于与ACE抑制剂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诺欣妥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诺欣妥,必须在停止ACE抑制剂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参见[禁忌])。推荐诺欣妥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诺欣妥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诺欣妥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 |
|
| 副作用 |
1.可引起腹胀,恶心,腹泻,头痛,头昏,颜面发热,颜面浮肿,皮疹等,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症状,需停药,必要时对症治疗。 |
诺欣妥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
| 禁忌 |
|
|
|
| 成分 |
平肝息风,泻火养阴,舒脉通络。用于高血压病Ⅰ、Ⅱ级肝阳上亢,阴血不足证,症见:头痛、眩晕、耳鸣、烦躁、失眠、心悸、腰膝酸软、口咽干燥、舌红或有瘀斑、苔黄或少苔、脉弦数或细而数者。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临床研究期间少数病例出现血常规白细胞计数下降,尚不能确定与本药物的相关性。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压、肾功能;5. 避免与保钾利尿剂、钾补充剂等药物合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