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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韦达(阿昔洛韦缓释片)

艾韦达(阿昔洛韦缓释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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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韦达(阿昔洛韦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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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艾韦达(阿昔洛韦缓释片)
艾韦达(阿昔洛韦缓释片)
磺胺嘧啶银乳膏
磺胺嘧啶银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嘧啶银,其化学名为N-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银盐。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215

国药准字H4102184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用水吞服,药片不可掰、压或嚼碎,剂量如下: (一)常用剂量: 1、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1600mg,每8小时1次,1日3次,连用7~10天。 2、生殖器疱疹: 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400mg,每8小时1次,l日3次,连用10天。 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400mg,每日3次,持续治疗6-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未治疗过的生殖器疱疹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可能会随时间变化。治疗1年后,要对生殖器疱疹感染患者的发作频率和严重性进行再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艾韦达治疗。 3、水痘: 2岁以上儿童每次口服剂量为40mg/kg,每日2次,总量为80mg/kg/日。 成人及体重4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600mg,每日2次,连服5天。 (二)剂量调节: 1、急慢性肾衰患者:此类病人的用法与用量请参见下表。(详见说明书表格) 2、血液透析:对于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血透期间血浆中阿昔洛韦的半衰期约为5小时,6小时的血液透析使血药浓度下降60%,因此病人的用药剂量应在每次的透析后予以追加调整。 3、腹腔透析:无须在给药间期调整剂量。

本品可直接以乳膏涂敷创面,约1.5mm厚度,也可以混悬剂制成油纱布敷用,l~2天换药1次。

副作用

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对磺胺类药物及银盐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 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烧、头痛、外周红肿等。 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混乱、意识减退、神经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 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减少症等。 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 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 7.皮肤:秃头症、感光性皮疹、搔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 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 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氨酸酐升高、血尿等。

本品为磺胺类抗菌药,具有磺胺嘧啶和银盐的双重作用。对多数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且具有收敛作用,可使创面干燥、结痂和早日愈合。

注意事项

警告:肾损害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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