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止痛。用于肺胃蕴热证所致咽喉肿痛,发热烦躁,大便秘结,小儿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以上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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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蚕砂、大黄、青黛、玄参、皂角子、赤芍、板蓝根、麦冬、连翘、牡丹皮、地黄、甘草、白茅根、金银花、薄荷脑、川贝母。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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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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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287 |
国药准字H3202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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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利咽止痛。用于肺胃蕴热证所致咽喉肿痛,发热烦躁,大便秘结,小儿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以上证候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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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周岁一次3片,一日2次;三岁一次4片,一日3次;六岁一次6片,一日3次。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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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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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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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利咽止痛。用于肺胃蕴热证所致咽喉肿痛,发热烦躁,大便秘结,小儿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以上证候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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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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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1~3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