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止痛。用于肺胃蕴热证所致咽喉肿痛,发热烦躁,大便秘结,小儿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以上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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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蚕砂、大黄、青黛、玄参、皂角子、赤芍、板蓝根、麦冬、连翘、牡丹皮、地黄、甘草、白茅根、金银花、薄荷脑、川贝母。 |
硫酸阿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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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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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287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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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利咽止痛。用于肺胃蕴热证所致咽喉肿痛,发热烦躁,大便秘结,小儿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以上证候者。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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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周岁一次3片,一日2次;三岁一次4片,一日3次;六岁一次6片,一日3次。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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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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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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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利咽止痛。用于肺胃蕴热证所致咽喉肿痛,发热烦躁,大便秘结,小儿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以上证候者。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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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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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1~3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