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终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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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枚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O.15克。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甘油酯、吐温-8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2g。辅料为:甘露醇、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无水柠檬酸、香橙香精、阿斯巴甜、黄色素6号、微粉硅胶、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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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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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393 |
国药准字H2014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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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终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
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牙痛、头痛、偏头痛、神经痛、肌肉痛、关节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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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12岁以下儿童一次1枚,塞入肛门内,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
口服,咀嚼后下咽,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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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极罕见严重皮肤过敏反应、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或大疱性皮肤病如多形性红斑和表皮坏死松解症。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免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5.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可肝病。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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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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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终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
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牙痛、头痛、偏头痛、神经痛、肌肉痛、关节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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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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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发热或疼痛持续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使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5.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有本品的其他药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 6.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如用药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就医。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5. 服用期间如出现胃肠道不适,应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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