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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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九头狮子草、八爪金龙、糯米藤、薄荷、桔梗、金果榄、水杨梅、薄荷脑,辅料为淀粉、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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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奥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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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159 |
国药准字Z20025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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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清利咽喉。用于咽痛、咽干、声音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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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1袋),一日1次。 |
含服,一次1~2片,一日5~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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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口干、胃部不适、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和头晕。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如果出现任何严重或持续的副作用,请立即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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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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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大便秘结。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清利咽喉。用于咽痛、咽干、声音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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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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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口干、胃部不适、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和头晕。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如果出现任何严重或持续的副作用,请立即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