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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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丁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
红红参、黄芪、丹参、扶芳藤、制制何首乌、北沙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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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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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37 |
国药准字B20020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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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益气活血,滋补肝肾。适用于气虚血瘀、肝肾不足所致的少气懒言,乏力自汗,心悸失眠,头晕目眩,腰膝酸软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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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5m1,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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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罕见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长期使用需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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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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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益气活血,滋补肝肾。适用于气虚血瘀、肝肾不足所致的少气懒言,乏力自汗,心悸失眠,头晕目眩,腰膝酸软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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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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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