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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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丁香、石膏、甘草、木香、诃子、玉簪花。 |
碳酸氢钠、碳酸镁、木香、砂仁(姜汁炒)、豆蔻、薄荷脑、肉桂、小茴香(炒)、甘草、熟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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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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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37 |
国药准字Z20025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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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制酸收敛。用于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以及消化不良属气滞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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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0.5~4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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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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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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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制酸收敛。用于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以及消化不良属气滞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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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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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服用后避免立即平躺;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需遵医嘱;3.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