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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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曲美他嗪。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缬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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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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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709 |
国药准字H200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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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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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3次,每次1片,三餐时服用。 |
本品推荐剂量每日一次,每次一片。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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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罕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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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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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无尿症。在2型糖尿病患者合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包括缬沙坦)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Ls)与阿利吉仑(见【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妇女:作为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RAAS)的药物,准备妊娠的妇女应禁用复代文。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处方中涉及作用于RAAS的药物时。应告诉育龄妇女妊娠期间服用这些药物的可能危害。妊娠期:作为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孕妇(见【禁忌】)应禁用复代文。根据血管紧张素的损害。在妊娠的第4-6个月和第7-9个月,在宫中接触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RAAS系统的药物类别)可导致胎儿伤害和死亡。另外,回顾性数据显示,最初的三个月使用血管紧张素(ACE)抑制剂的患者有出现潜在的出生缺陷的风险。有报道孕妇在误服缬沙坦后出现自发性流产,羊水过少,新生儿肾功能不全的情况。在宫内接触噻嗪类利尿剂(包括氢氯噻嗪),可引起胎儿或新生儿黄疸或血小板减少,并且可能与其它发生在成人中的不良反应相关。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快停药,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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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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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抗心绞痛药。具有对抗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及加压素的作用,能降低血管阻力,增加冠脉及循环血流量,促进心肌代谢及心肌能量的产生。同时能降低心肌耗氧量,从而改善心肌氧的供需平衡。亦能增加对强心苷的耐受性。心绞痛患者的对照试验显示:1.本药可增加心绞痛患者的运动试验耐量,从治疗dl5起延缓运动诱发的心肌缺血,减少缺血,但不引起血流动力学的变化。2.限制快速血压波动并不引起心率显著变化,显著减少心绞痛发作频率。3.使硝酸甘油的用量明显减少。曲美他嗪作用机制:对缺血心肌的作用可能是直接细胞保护作用。通过保存缺血细胞内的能量代谢,防止细胞内ATP水平下降,在维持细胞内环境稳定的同时确保离子泵的功能完善和跨膜钠-钾泵正常转运,减少细胞内酸中毒以及阻止心肌细胞内钠和钙的聚集,保护细胞收缩功能和限制氧自由基造成的细胞溶解和内膜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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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此药不是心绞痛发作时的对症治疗用药,也不适用于对不稳定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初始治疗。此药不应用于入院前或入院后最初几天的治疗。心绞痛发作时,对冠状动脉病况应重新评估,并考虑治疗的调整(药物治疗和可能的血运重建)。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定期监测血压;5.避免与钾盐或保钾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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