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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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黄精(蒸)、高良姜、菜菔子(炒)、鹿角胶、白术(炒)、鲜人参、苍术(炒)、陈皮、淫羊藿、肉桂、红花、丁香、黄芪、五味子。辅料:白糖、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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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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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66  | 
                        
                             国药准字Z2202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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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补气养血,暖胃散寒。用于气血两亏,神疲乏力,胃寒作痛,食欲不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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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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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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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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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补气养血,暖胃散寒。用于气血两亏,神疲乏力,胃寒作痛,食欲不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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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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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儿童禁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服用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或操作机械;5. 服用期间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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