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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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大黄、蒺藜、功劳木、白芷、冰片、猪胆汁。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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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百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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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66 |
国药准字Z20080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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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解毒,凉血止痛,袪风消肿。用于痔疮,肛裂,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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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4~5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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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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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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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解毒,凉血止痛,袪风消肿。用于痔疮,肛裂,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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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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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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