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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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大黄、滑石、地黄、栀子、甘草、木通、茯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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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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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66 |
国药准字Z5302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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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利便。用于胃肠积热,口舌生疮,咽喉肿痛,牙根出血,腮颊肿痛,暴发火眼,大便不利,小便赤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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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周岁以内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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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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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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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利便。用于胃肠积热,口舌生疮,咽喉肿痛,牙根出血,腮颊肿痛,暴发火眼,大便不利,小便赤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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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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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4. 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呕吐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