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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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
| 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66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
| 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 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