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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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中含有0.9%的氯化钠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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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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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66 |
国药准字Z5302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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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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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放、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给药时间不少于60分钟,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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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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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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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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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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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须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需慎用,若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而禁用。 3.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