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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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舒必利,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1-乙基-2-吡咯烷基)]-2-甲氧基-5-氨基磺酰基)-苯甲酰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天麻素。其化学名称为:4-羟甲基苯--D-吡喃葡萄糖苷半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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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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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269 |
国药准字H2006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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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症、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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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 |
肌内注射,一次0.2g(1支),一日1~2次。器质性疾病可适当增加剂量,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每次0.6g(3支),一日1次,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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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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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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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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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症、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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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与便秘抗胆碱能不良反应。2、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3、较多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4、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5、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6、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1药理:药理实验表明天麻素可恢复大脑皮质兴奋与抑制过程间的平衡失调,产生镇静、安眠和镇痛等中枢抑制作用。 2毒理:急性毒性实验:小鼠口服或尾静脉注射天麻素,剂量用到5g/kg,观察3天,未见中毒及死亡。 亚急性毒性实验:犬及小鼠给药4~6天后,经血液化验,对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无影响。血液化验测定对谷丙转氨酶、非蛋白质及胆固醇均无影响。用动物的心、肺、脾、肝、肾、胃及肠作组织切片镜检,未见细胞变性。以上结果表明,天麻素对造血系统、肝、肾功能及血酯均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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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6、癫痫患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