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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培他滨片

卡培他滨片

处方药 医保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 期、原发性肿瘤根治术后并仅接受氟嘧啶类药物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 。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 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 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 结肠直肠癌:当转移性结肠直肠癌患者首选单用氟嘧啶类药物治疗时,卡培他滨可用作一线化疗。卡培他滨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时,生存期优于5-FU/LV 单药化疗。目前尚无证据证实卡培他滨单药化疗的生存期优势。有关卡培他滨在联合化疗中取代5-FU/LV 的安全性以及生存期优势还需进一步研究。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 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 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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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培他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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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卡培他滨片
卡培他滨片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培他滨。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阿帕替尼。 化学名称:N-[4-(1-氰基环戊基)苯基]-2-(4-吡啶甲基)氨基-3-吡啶甲酰胺甲磺酸盐 分子式:C24H23N5O.CH4SO3 分子量:493.58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365

国药准字H201401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 期、原发性肿瘤根治术后并仅接受氟嘧啶类药物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 。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 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 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 结肠直肠癌:当转移性结肠直肠癌患者首选单用氟嘧啶类药物治疗时,卡培他滨可用作一线化疗。卡培他滨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时,生存期优于5-FU/LV 单药化疗。目前尚无证据证实卡培他滨单药化疗的生存期优势。有关卡培他滨在联合化疗中取代5-FU/LV 的安全性以及生存期优势还需进一步研究。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 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 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本品单药适用于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三线及三线以上治疗,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用法用量

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治疗2周后停药1周,3周为一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吞服。在与多西紫杉醇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与之联用的多西紫杉醇推荐剂量为75mg/m2,每3周1次,静脉滴注1小时。根据多西紫杉醇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紫杉醇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紫杉醇前,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在对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小时)后的当天即可开始卡培他滨的治疗,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有关奥沙利铂用药以及用药前给予预治疗药物的详细信息,参见奥沙利铂的药品说明书。 表1和表2分别介绍了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为1250mg/m2或1000mg/m2时,标准剂量和降低剂量的计算方法(见剂量调整指南)。 当用于Dukes’C期结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治疗2周后停药1周,以3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周)。(其余详见说明书)

),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伤口愈合并发症: 未进行服用阿帕替尼对伤口愈合...

副作用

已知对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既往对氟尿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对氟嘧啶过敏患者禁用卡培他滨。 13同其他氟尿嘧啶药物一样,卡培他滨禁用于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患者。 卡培他滨不应与索立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同时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卡培他滨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 联合化疗时,如存在任一联合药物相关的禁忌症,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对顺铂的禁忌症同样适用于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

临床试验资料为确定药物可能引起的不良事件及其近似发生率提供了一定的依据。由于临床试验的条件变化大,试验中观察到的一个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个药物的临床试验观察到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相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中的实际发生率。 有关甲磺酸阿帕替尼应用于晚期胃癌的不良反应信息主要来自一项Ⅲ期、多中心、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 n=267)。受试者均为二线化疗失败的晚期胃癌患者,试验中排除了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态评分为 2 分及以上患者、有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尿蛋白阳性患者、胆红素≥1.25 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伤口未愈合的患者。 176 例患者服用本品850 mg qd 治疗。 72%的受试者接受了 2 个周期或以上的治疗( 28 天为一个周期)。 试验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反应分级标准 NCI-CTC AE 3.0 判断)发生率分别为 92.05%和 71.43%,3/4 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 51.70%和 24.18%。 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5%) 中,试验组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妊娠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动物试验表明,在器官发生期 SD 大鼠给予高 剂量阿帕替尼( 16 mg/kg/日), 可以使胎鼠骨骼发育延迟并有致畸效应。 建议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至少 8 周内应采用必要的避孕措施。如在妊娠期间服用本品,应告知患者可能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包括发育障碍和严重畸形。 哺乳期使用: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哺乳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人乳汁排泄,由于多种药物都经人乳汁排泄,因此建议哺乳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停止母乳喂养。

成分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 期、原发性肿瘤根治术后并仅接受氟嘧啶类药物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 。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 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 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用于支持该适应症的数据来自国外临床研究(见[临床试验]部分内容)。 结肠直肠癌:当转移性结肠直肠癌患者首选单用氟嘧啶类药物治疗时,卡培他滨可用作一线化疗。卡培他滨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时,生存期优于5-FU/LV 单药化疗。目前尚无证据证实卡培他滨单药化疗的生存期优势。有关卡培他滨在联合化疗中取代5-FU/LV 的安全性以及生存期优势还需进一步研究。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 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 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者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本品单药适用于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三线及三线以上治疗,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1.毒理研究 长期毒性: 大鼠 26 周长期毒性研究( 5, 15, 50 mg/kg/天)显示本品无毒性反应剂量为 5mg/kg( 雌鼠)和 15 mg/kg( 雄鼠) 。 毒性反应剂量为 15 mg/kg( 雌鼠)和 50 mg/kg( 雄鼠)。毒性反应包括雌性大鼠白细胞升高及提前出现早期慢性进行性肾病样的形态学改变;雌雄大鼠红系改变、切齿断裂、耗食量下降及肝肾功能的轻度改变,除切齿的改变未能完全恢复外,其它改变在停药后基本恢复; 犬 39 周长期毒性研究(20, 60, 120 mg/kg/天)显示, 仅 20 mg/kg1 条雄性犬精子生成障碍,其它均未见药物相关性的变化,恢复期也未见异常改变,剂量≤20mg/kg 为安全剂量。 遗传毒性: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中国仓鼠肺成纤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显示本品无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 SD 大鼠于妊娠第 6~15 天灌胃给予本品 16 mg/kg/天,有一定程度的胚胎-胎仔毒性,可使胎鼠骨骼发育延迟并有致畸效应,但无母体毒性。 对胚胎-胎仔无毒性作用的剂量为 4 mg/kg。 本品尚未进行致癌性研究。  2.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特别注意事项 出血: VEGFR 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有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在阿帕替尼的Ⅱ、Ⅲ期临床研究中,排除了有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 未发现本品相对安慰剂组明显增加出血的风险。但仍应提醒临床医生用药时密切关注。 对合并用华法林抗凝的患者应常规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并注意临床出血迹象,一旦发生出血迹象,应及时停药。 对于重度( 3/4 级)出血的患者, 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重度( 3/4 级) 出血,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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