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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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其化学名称为:1,4,3,6-二脱水-D-山梨糖醇-5-硝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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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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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684 |
国药准字H20060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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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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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3次,严重病例可用40mg,一日2~3次. |
口服。建议每天于同一时间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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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 2.严重低血压。 |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许多不良反应是继发于其血压降低效应的,该效应将导致肾上腺素负反馈调节或器官灌注不足。许多其他的效应(如:对电解质平衡的影响、某些类过敏反应或粘膜的炎症反应)是由于这类药物的ACE抑制或其他药理作用引起的。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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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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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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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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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通常连续服用数日后,症状可消失。 2.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 3.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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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 2.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头晕症状;4. 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