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利湿,舒肝解郁,扶正固本。用于湿热蕴蒸,身目俱黄,或两胁痹满疼痛,体倦懒食,溲赤便溏,舌苔黄腻等,西医诊断为急性黄疸型和非黄疸型肝炎、慢性迁延型肝炎等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鸡矢藤,马鞭草,功劳木,虎杖,吉祥草,马兰草,六月雪,茅莓,冷水花等。垂盆草、郁金、板蓝根、柴胡、云芝提取物、五味子。  | 
                        
                             更昔洛韦  | 
                    |
| 生产企业 | 
                             通化华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345  | 
                        
                             国药准字H2004142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湿,舒肝解郁,扶正固本。用于湿热蕴蒸,身目俱黄,或两胁痹满疼痛,体倦懒食,溲赤便溏,舌苔黄腻等,西医诊断为急性黄疸型和非黄疸型肝炎、慢性迁延型肝炎等症。  | 
                        
                             本品可用于多种原因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感染,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3次;六岁以下儿童用成人量的1/3,六岁至十二岁用量减半。  | 
                        
                             滴入眼睑内,一次2滴,每2小时一次,一日给药7~8次。  | 
                    |
|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本品可引起粒细胞、中性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停药后易于恢复,也可同时使用促进粒细胞生长的药物拮抗。本品已报道的其它或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厌食、腹泻等消化道反应;头昏、头痛、精神异常等中枢神经反应。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清热利湿,舒肝解郁,扶正固本。用于湿热蕴蒸,身目俱黄,或两胁痹满疼痛,体倦懒食,溲赤便溏,舌苔黄腻等,西医诊断为急性黄疸型和非黄疸型肝炎、慢性迁延型肝炎等症。  | 
                        
                             本品可用于多种原因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感染,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更昔洛韦是一种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在体内可抑制疱疹病毒的复制,包括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EB病毒和巨细胞病毒等,尤以对缺乏胸苷激酶的耐药毒株及巨细胞病毒的作用显著;此外,本品对乙肝病毒,腺病毒及疱疹Ⅵ病毒亦有较强作用。在作用机理上,本品进入宿主细胞后主要由敏感病毒诱导的一种或多种细胞激酶磷酸化为更昔洛韦三磷酸,其在病毒感染细胞内的浓度可以高于非感染细胞100倍。  | 
                    |
| 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  | 
                        
                             1.白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0,000/MM3患者及孕妇不宜使用,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患者慎用。生育年龄的患者,用药期间需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