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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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系由经病毒灭活处理的人免疫球蛋白、磷酸组织胺配制而成。 辅料:硫代硫酸钠、葡萄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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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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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8001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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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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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本品仅供皮下注射,严禁静脉输注。临用时将20-25℃灭菌注射用水2ml注入本品瓶内,充分溶解后皮下注射。 用量:每次用一瓶。每个疗程注射3-5次,通常成人每次间隔4-7天,儿童每次间隔6-10天,观察一个月,若疗效不显著时,可按上述用法重复1-2个疗程,为维持效果可每3-4个月皮下注射一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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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使用激素类药物,哮喘剧烈发作期,荨麻疹伴发喉头水肿,月经期,孕妇及极度衰弱的病人忌用。 2.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者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忌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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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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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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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肤病、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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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一般无不良反应,只有少数过敏体质病人,注射本品可能发生哮喘症状加剧、或荨麻疹、变态反应性鼻炎等症状,这些症状是一过性的,第二次注射时可以减量继续治疗。若哮喘明显加剧则应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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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重溶后出现混浊、异物或摇不散的沉淀,玻瓶有裂纹或过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过敏体质病人,首次注射的剂量适当减少,然后逐次增加。 3.IgG缺乏的患者慎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