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扁桃体炎,咽炎,猩红热,丹毒,肺炎,支气管炎,鼻窦炎,中耳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血管内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耳鼻喉科,呼吸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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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青霉素V钾。 |
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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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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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053 |
国药准字H2003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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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扁桃体炎,咽炎,猩红热,丹毒,肺炎,支气管炎,鼻窦炎,中耳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血管内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耳鼻喉科,呼吸内科。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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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链球菌感染:一次236~472mg(1-2片),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2.肺炎球菌感染:一次1~2片,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3.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1~2片,每6~8小时1次。4.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1片,一日2次。5.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8片,6小时后再加服4片(27kg以下小儿剂量减半)。6.小儿: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5~18.7mg/kg,每8小时1次。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250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125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关于这组病人,从对照实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盐酸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皮肤感染推荐疗程:足癣(趾间,跖/托靴型):2至6周。体癣、股癣:2至4周。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头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头癣:4周头癣主要见于儿童。甲真菌病推荐疗程对于大多数患者,成功的疗程为6-12周。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趾甲真菌病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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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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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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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扁桃体炎,咽炎,猩红热,丹毒,肺炎,支气管炎,鼻窦炎,中耳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血管内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耳鼻喉科,呼吸内科。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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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过敏反应可能发生的变态反应包括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发热、关节痛、过敏性休克和过敏反应(哮喘、紫癜、胃肠道症状)。以上症状较少发生,并且比非肠道给药的情况显弱。霉菌疾病患者的变态反应可能是由皮肤真菌的代谢物和青霉素的共同变应原性引发的。胃肠道症状恶心、腹泻、呕吐、胃胀、有时可见口炎和舌炎。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腹泻则有可能是伪膜性肠炎(见注意事项)。血液系统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Coombs'test(直接)呈阳性、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都非常少见。 |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以恢复。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的皮疹发生,应终止特比萘芬治疗。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患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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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发生变态反应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使用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和皮质类固醇治疗。如果怀疑为葡萄球菌感染,应进行细菌学研究。对于服用青霉素预防复发性风湿热的病人,手术(扁桃体切除和拔牙等)前剂量应加倍,以进行手术前预防。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应进行全血球计数和血细胞分类计数以及肝、肾功能的检查。长期治疗期间应注意耐药微生物和真菌的过度繁殖。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为病毒性疾病,所以并不用抗生素治疗,如果使用本品,皮疹的发病率将增高。如发生持续、严重的腹泻,则可能患有伪膜性肠炎(血清样的粘液样痢疾;钝性弥散性的疝气痛腹痛;发热偶有里急后重)。这种情况会危及生命,应立即停用青霉素v钾,以细菌学研究为指导进行治疗(如口服万古霉素250mg,每日四次)。避免使用止痉剂。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目前为止无相关报道。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良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疲倦、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终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mol/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