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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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蔗糖、蜂蜜、防腐剂(苯甲酸钠、羟苯乙酯)。 |
没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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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 |
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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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98 |
国药准字Z650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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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
健齿固龈,清血止痛。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口臭烟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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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漱口,一次约3ml,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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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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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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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
健齿固龈,清血止痛。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口臭烟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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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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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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