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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通(来氟米特片)

优通(来氟米特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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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通(来氟米特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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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优通(来氟米特片)
优通(来氟米特片)
复方吲哚美辛乳膏
复方吲哚美辛乳膏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含:吲哚美辛40mg、尿素35mg、基质适量。

生产企业

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330

国药准字H320265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适用于肩周炎、肱骨外髁炎、腱鞘炎、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闭合性软组织挫伤、增生性关节炎、关节扭伤、末梢神经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颈椎综合症之上肢疼痛等。

用法用量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 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医嘱。

根据症状和部位一次用1.5~2g涂于痛处,用手揉搽按摩,使药物渗入皮内,一日用药2~3次,涂药处再用热敷效果更好。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代谢产物过敏者及严重肝脏损害患者禁用。

当涂搽次数过多时,可出现皮肤轻度瘙痒,脱屑,但停药后不久即自行消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后3月,可使胎儿动脉导官闭锁,引起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禁用,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对婴儿可引起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适用于肩周炎、肱骨外髁炎、腱鞘炎、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闭合性软组织挫伤、增生性关节炎、关节扭伤、末梢神经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颈椎综合症之上肢疼痛等。

药理作用

1.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主要有腹泻、瘙痒、可逆性肝脏酶(ALT和AST)升高、脱发、皮疹等。在国外临床试验中,来氟米特治疗1339例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中,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乏力、腹痛、背痛、高血压、厌食、腹泻、消化不良、胃肠炎、肝脏酶升高、恶心、口腔溃疡、呕吐、体重减轻、关节功能障碍、腱鞘炎、头晕、头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道感染、咽炎、脱发、瘙痒、皮疹、泌尿系统感染等。以上不良事件均在安慰剂对照或阳性对照柳氮磺胺吡啶治疗组及MTX治疗组中发现,其中来氟米特治疗组以腹泻、肝脏酶升高、脱发、皮疹较为明显,在应用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2.用于狼疮性肾炎的治疗:国内临床试验资料显示,来氟米特治疗108例活动增殖型狼疮肾炎病人中,前6个月(20-40mg/日),共有43人发生与试验药物可能有关/有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9.81%;治疗期间,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脱发、血压升高、带状疱疹、转氨酶升高、腹泻/稀便、白细胞下降、皮疹、月经不调、心悸、腹痛;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恶心/呕吐、上呼吸道感染、血小板下降、乏力、胃烧灼感、厌食、发热、牙周疼痛。

注意事项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1)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2)若白细胞在2.0×109/L~3.0×10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因阿司匹林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率,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也可对本品过敏。 2.眼及粘膜处不要使用。 3.本品镇痛系对症治疗,不是病因治疗。 4.皮肤患处感染时,应与抗生素合用。 5.慢性疼痛可考虑与理疗同时使用,以提高疗效,长期应用应注意副作用。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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