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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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丁香、石膏、甘草、木香 、诃子、玉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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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正鑫药业有限公司  | 
                        
                             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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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404  | 
                        
                             国药准字Z210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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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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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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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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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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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理肺,清咽。用于外感咳嗽,失音声哑,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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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类药品。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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