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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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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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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生产企业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295

国药准字H109800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寒、咳嗽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2、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3、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2-3岁:12-14千克,2.5-3.5毫升/次 4-6岁:16-20千克,4-5.5毫升/次 7-9岁:22-26千克,6毫升/次 10-12岁:28-32千克,8毫升/次 次数:若症状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治疗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等,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寒、咳嗽咽痛等症状。

药理作用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能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消除鼻粘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因感冒引起的流泪、流涕、喷嚏等过敏症状。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8、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该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该品时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该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10、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岁以内小儿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用药3天后持续发热,请咨询医师。 3.本品过敏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药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即去医院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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