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化瘀,理气止痛。本品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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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丹参、三七、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234 | 国药准字H2003072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本品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3次。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
| 成分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本品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 2.忌食生冷﹑辛辣﹑油腻食物,忌烟酒﹑浓茶。 3.若症状未缓解,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头晕症状;4. 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