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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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瓶含托吡卡胺25mg,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 |
每1ml含盐酸倍他洛尔2.8mg,相当于倍他洛尔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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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s.a. ALCON-COUVREUR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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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453 |
H201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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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剂。 |
慢性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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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眼部用药。1、散瞳检查本品滴入结膜囊,一次1滴,间隔5分钟再滴第2次。本品滴眼后5-10分钟开始散瞳,15-20分钟瞳孔散得最大。约维持一个半小时后开始恢复,5-10小时瞳孔恢复至滴药前水平。2、屈光检查应用本品每5分钟滴眼一次,连续滴4次,20分钟后可作屈光检查。 |
每日2次,每次1-2滴点眼。如本药不足以控制眼内压时,可合用毛果芸香碱、肾上腺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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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和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
偶可引起暂时性局部不适感、视物模糊、点状角膜炎、异物感、畏光、流泪、发痒、干燥、红斑、发炎、分泌物增多、疼痛、视力敏锐度降低、过敏反应、水肿、角膜敏感性降低和瞳孔大小不一。罕见全身性不良反应有 :心动过缓、心脏传导阻滞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气管分泌物浓稠、气喘或呼吸衰竭 ;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如失眠或嗜睡、眩晕、头痛、抑郁。其它反应有荨麻疹,中毒性表皮坏死,脱毛和舌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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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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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剂。 |
慢性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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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眼局部刺激症状。亦可使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暂时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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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眼压升高因素的前房角狭窄、浅前房者慎用,必要时测量眼压或用缩瞳药。 2.高血压、动脉硬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者慎用。 3.出现过敏症状或眼压升高应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强、起效快、持续时间短的特点,但瞳孔散大后约有5~10小时的畏光及近距离阅读困难的现象。 5.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以防经鼻黏膜吸收过多引发全身不良反应。 6.溶液变色或有沉淀时勿再使用。 7.不适于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散瞳验光。(运动员慎用) |
糖尿病患者慎用本药,尤其是自发性低血糖患者,正在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血糖药物的患者(特别是不稳定性糖尿病患者),因为β-受体阻滞剂可能会使低血糖征兆不明显。β-受体阻滞剂会掩盖甲亢的临床征兆(如心动过速),合并甲亢的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时不可立即停用治疗甲亢的药物,以免引起甲状腺危象。β-受体阻滞剂会加重肌无力的症状,如复视,上眼睑下垂和全身无力。在患者施行全身麻醉前,应逐渐停用β-受体阻滞剂。肺功能不良之青光眼患者使用β-受体阻滞剂时应小心。因倍他洛尔不具缩瞳作用,故在控制因闭角型青光眼引起的高眼压时需与缩瞳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