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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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麝香、珍珠、冰片、炉甘石粉、三七、五倍子、人工牛黄、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硬脂)、二甲基亚砜。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酪蛋白、植物油、麦芽糖糊精、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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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Milupa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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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461 |
注册证号H2017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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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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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或管饲喂养。 在洁净的容器中注入500 ml温开水,加入本品1听,充分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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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肠道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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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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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师处方决定。 儿童用药: 1. 不宜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 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 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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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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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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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就诊;内痔出血过多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亦应去医院就诊。 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畅。 5.高血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如遇高温软化,可将栓头朝下放入冰箱冷藏或浸入冷水中,冷却凝固后再使用。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6.运动员慎用。 |
1. 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 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