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各种肿瘤引起的胸水、腹水的控制,也可用于肺癌、恶性黑色素瘤、膀胱癌、恶性淋巴瘤、晚期胃癌和食道癌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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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色诺卡氏菌细胞壁骨架的组分霉菌酸、阿拉伯半乳聚糖和粘肽等。其辅料为角鲨烯、甘露醇、聚山梨酯80。 |
紫苏叶、前胡、桔梗、苦杏仁、麻黄、甘草、陈皮、半夏(制)、茯苓、枳壳(炒)、黄芩。辅料为炼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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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省山河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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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80022 |
国药准字Z4402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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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肿瘤引起的胸水、腹水的控制,也可用于肺癌、恶性黑色素瘤、膀胱癌、恶性淋巴瘤、晚期胃癌和食道癌等的辅助治疗。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束表、肺气不宣所致的感冒咳嗽,症见发热、恶寒、咳嗽、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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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恶性胸腹水患者,可预先尽量抽空胸腹水后,胸腔内注射600-800μg/次(以生理盐水20ml稀释后注入);腹腔内注射800μg/次(以生理盐水50ml稀释后注入),每周1~2次,共2~4次。 2.膀胱癌手术后,用该药膀胱保留灌注,每次800μg(以生理盐水50ml稀释后注入),保留2小时,每周1次,连续5~6次后,改为每月1次,第2年改为2月1次。 3.肺癌、恶性黑色素瘤、恶性淋巴瘤、晚期胃癌、食道癌患者,手术后可使用本品辅助放疗和化疗,方法为皮下注射,每次200~400μg,每周1~2次,1个月为一疗程,停药2周后重复疗程。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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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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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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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各种肿瘤引起的胸水、腹水的控制,也可用于肺癌、恶性黑色素瘤、膀胱癌、恶性淋巴瘤、晚期胃癌和食道癌等的辅助治疗。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束表、肺气不宣所致的感冒咳嗽,症见发热、恶寒、咳嗽、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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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部分病人皮下注射该药有轻微的副反应,常见的为注射局部红肿(轻~中度),个别病人出现溃疡或轻度到中度发热。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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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时应溶解均匀,缓慢注射。2、胸腹水灌注遇剧痛时,可用适量利多卡因缓解。3、高热及有过敏反应病人慎用火灾一声严密观察下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或痰热咳嗽、阴虚干咳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