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利肺生津,清喉散火。用于咽喉失润,咳嗽不爽,声音嘶哑,口燥舌干以及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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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为乌梅(肉)、天花粉、前胡、葛根、桔梗、檀香、薄荷脑。辅料:硬脂酸镁、蔗糖、淀粉、胭脂红、桔子香精。 |
托吡卡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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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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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586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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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利肺生津,清喉散火。用于咽喉失润,咳嗽不爽,声音嘶哑,口燥舌干以及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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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含服,一次1片,随时含化。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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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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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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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肺生津,清喉散火。用于咽喉失润,咳嗽不爽,声音嘶哑,口燥舌干以及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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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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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急性患者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扁桃体化脓或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