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利肺生津,清喉散火。用于咽喉失润,咳嗽不爽,声音嘶哑,口燥舌干以及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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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为乌梅(肉)、天花粉、前胡、葛根、桔梗、檀香、薄荷脑。辅料:硬脂酸镁、蔗糖、淀粉、胭脂红、桔子香精。 |
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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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新五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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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586 |
国药准字H3302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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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利肺生津,清喉散火。用于咽喉失润,咳嗽不爽,声音嘶哑,口燥舌干以及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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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含服,一次1片,随时含化。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 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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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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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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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肺生津,清喉散火。用于咽喉失润,咳嗽不爽,声音嘶哑,口燥舌干以及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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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系米糠油未皂化物,含本品末皂化物总量不少于90%,其中固醇 量不少于60%,另含有烃,高级脂肪酸,三萜烯醇及维生素等.本品中固醇有防氧 化及抑制牙周细菌生长,从而起到改善牙齿的病理性松动.抗牙龈出血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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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急性患者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扁桃体化脓或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 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 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 方能根治牙周病.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