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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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乙酰半胱氨酸。辅料:氢氧化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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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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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57 |
国药准字H2018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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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治疗浓稠粘液分泌物过多的呼吸道疾病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及其病情恶化者、肺气肿、粘稠物阻塞症以及支气管扩张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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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雾化吸入。每次3ml,每天1~2次,持续5~10天,医师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和治疗效果对用药的相关剂量和次数进行调整。成人和儿童的使用剂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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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全身用药时偶然出现过敏反应,如荨麻疹和罕见的支气管痉挛。喷雾药液对鼻咽和胃肠道有刺激,可出现鼻液溢、胃肠道刺激,如:口腔炎、恶心和呕吐的情况。在非常罕见的病例中已经报告,一些严重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Lyell氏综合症等,其发生与乙酰半胱氨酸的给药有时间关系。在大多数病例中,能够发现至少一种更有可能涉及触发所报告皮肤粘膜综合症的共-可疑药物。正因如此,如果皮肤或粘膜发生任何新变化,应立即就医,并且立即停止使用乙酰半胱氨酸。一些研究证实,乙酰半胱氨酸给药后可出现血小板聚集降低的现象。尚未确定其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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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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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只有在非常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才可使用。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项。老年用药:无特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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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治疗浓稠粘液分泌物过多的呼吸道疾病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及其病情恶化者、肺气肿、粘稠物阻塞症以及支气管扩张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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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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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3. 避免与碘化油、糜蛋白酶、胰蛋白酶配伍使用;4. 糖尿病患者慎用;5. 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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