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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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化学名称:1,3-二甲基-7-(1,3-二氧环戊基-2-基)甲基-3,7-二氢-lH-嘌呤-2,6-二酮。分子式:C11H14N4O4分子量:26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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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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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57 |
国药准字H200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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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它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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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口服,通常成人每次0.3~0.4g,每日2次,重症哮喘患者应遵医嘱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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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服用黄嘌呤衍生物可能引起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头痛、失眠、易怒、心动过速、期外收缩、呼吸急促、高血糖、蛋白尿。如过量服用还会出现严重心律不齐,阵发性痉挛危象。以上这些症状的出现均属初期中毒症状,为缓解这些症状可暂停用药,必要时请医生诊断,但在上述中毒迹象和症状完全消失后仍可继续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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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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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资料。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资料。老年用药:尚无老年人用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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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它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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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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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老年人、严重血氧供应不足的病人须慎用。胃溃疡、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妊娠期妇女须慎用。不得与其它黄嘌呤类药物同时服用,与麻黄 素或其它腺素类药同服时须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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