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其化学名称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硫酸盐。 |
|
|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57 |
国药准字H1999021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
|
| 用法用量 |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口服,成人:推荐剂量为一次8mg,一日2次。儿童用量遵医嘱酌减。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震颤、恶心、心悸、头痛、失眠。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目眩、口咽发干。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β2受体激动剂舒张子宫平滑肌,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必须应用时可在产科医生指导下使用。儿童用药:应遵医嘱。老年用药:应慎用,使用时从小剂量开始。 |
|
| 成分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
|
| 药理作用 |
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
||
| 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其它β受体激动剂同时使用;4. 哮喘患者长期服用可能增加哮喘发作风险;5. 出现不良反应如心悸、震颤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