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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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普仑司特半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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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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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57 |
国药准字H2003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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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用于支气管哮喘的预防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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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成人每日2次,每次225mg(本品2粒),餐后服用。根据年龄可适当增减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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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主要反应是皮疹、搔痒,腹痛、胃部不适、腹泻、呕吐及GOT、GDT上升等肝功能异常。 重大副作用:偶见白血球减少(初期症状:发热、咽喉痛、全身倦怠感等),血小板减少(初期症状:紫斑、鼻出血、牙龈出血等出血倾向),若出现这类症状,应中止服用并采取适当措施。 其他的副作用:偶见麻木、震颤、失眠、嗜睡、头痛、关节痛、倦怠感、发热、浮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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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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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关妊娠期服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对孕妇或可能已经怀孕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上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情况下,慎重给药。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儿童不宜使用。老年用药:高龄患者,因其肝肾功能多有减退,故给药应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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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用于支气管哮喘的预防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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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
本品可选择性地结合并拮抗白三烯受体(与支气管哮喘的主要发病机制密切相关),从而抑制支气管收缩、血管高渗透性、粘膜水肿和气道过敏反应,改善支气管哮喘患者的临床症状和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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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服用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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