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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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班布特罗,化学名称为:1-[双-(3′,5′-N,N-二甲氨甲酰氧基)苯基]-2-N-叔丁基氨基乙醇盐酸盐。 分子式:C18H29N3O5·HCl 分子量:40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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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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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57 |
国药准字H200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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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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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剂量为10mg,根据临床效果,在用药1 ~2周后可增加到20mg。肾功能不全(GFR50ml/ 分肾小球滤过率)的病人,初始剂量建议用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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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有震颤、头痛、强直性肌肉痉挛、心悸、心动过速等,但本药较其它同类药物不良反应为轻。其强度与剂量正相关,在治疗最初1~2周内大多数副作用自行消失。极少数人可能会出现转氨酶轻度升高及口干、头晕、胃部不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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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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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肺炎、支气管炎、气管炎。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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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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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妊娠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4、本品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患者,应 慎用。伴有糖尿病的哮喘患者使用本药时应加强血糖控制。 2.肝硬化或某些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用本药。 3.患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药,初始剂量应当减少。 4.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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