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肺止咳,化痰通便。本品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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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芩、栀子、知母、浙贝母、黄柏、苦参、桔梗、前胡、天花粉、大黄。 | 本药的主要成分是沙丁胺醇。 | |
| 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 | Glaxo Wellcome Operations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002 |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02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止咳,化痰通便。本品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本品应通过喷雾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可注射或口服。患者可采用间歇疗法或连续疗...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沙丁胺醇用药过量会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 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 在持续吸入万托林?雾化溶液过程中,停用药物可使用药过量所产生的任何的体征得到缓解。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只有当用药后对孕妇预期的收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时,方可使用。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有关人类在妊娠早期应用沙丁胺醇的安全性的研究报道非常少见;但是,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它会对胎儿造成某些危害。 哺乳:由于沙丁胺醇可能由乳汁分泌,故正在哺乳的母亲应慎用。尚不清楚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处,在使用前应权衡利弊,除非对母亲的预期收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的最小起始剂量为将0.5ml雾化溶液(含2.5mg沙丁胺醇),用注射用 | |
| 成分 | 清肺止咳,化痰通便。本品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
| 药理作用 | 本药为选择性较强的β2-受体激动剂,气雾吸入时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沙丁胺醇扩张支气管作用,第一秒钟最大呼吸量和心率增加作用随剂量平行上升,但前者加速度较后者快,其扩张支气管约为增加心率作用的8倍。对一般病人有4-6小时的缓解效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表证引起的咳嗽、心功能不全者慎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不可直接整丸吞服,建议嚼服或掰碎后吞服。 | 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