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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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中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甘油醚100毫克。辅料为:甘油、丙二醇、山梨醇溶液、单糖浆、无水柠檬酸、苯甲酸钠、亮蓝素色、清凉霉素香精和纯水。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安妥沙星。 | |
| 生产企业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186 | 国药准字H2009020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下列感染: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2.急性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肾盂肾炎; 3.急性膀胱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膀胱炎等。 4.伤口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伤口感染; 5.多发性毛囊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多发性毛囊炎。 | |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首剂0.4g一次,以后0.2g,一日1次,疗程7~14天。使用本品时,... | |
| 副作用 | 1.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2.可见失眠、精神运动功能亢进、腹痛、腹泻、呕吐、瘙痒、皮疹、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或其他过敏反应。 | 详情请见说明书。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盐酸安妥沙星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建立。因此,盐酸安妥沙星禁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盐酸安妥沙星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动物实验(幼鼠)中发现喹诺酮类药物对承重关节有异常损伤。因此,盐酸安妥沙星禁用于18岁以下患者。 老年用药: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参见“药代动力学”),因高龄患者大多肾功能低下,可能会出现血药浓度增加。因此,应注意用药剂量。慎重给药。 | |
| 成分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下列感染: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2.急性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肾盂肾炎; 3.急性膀胱炎: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急性膀胱炎等。 4.伤口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伤口感染; 5.多发性毛囊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引起的多发性毛囊炎。 | |
| 药理作用 | 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 因相等或稍强,长期服用无依赖性和耐受性;愈创木酚甘油醚为祛痰剂,能使呼吸道腺体分泌增加,使痰液稀释,易于咳出。 | 详情请见说明书。 | |
|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或症状恶化或出现新的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抑郁症、消化道溃疡、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若咳嗽出现复发迹象或伴有发热、皮疹或持续性头痛,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对于持续性呼吸系统疾病(如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 详情请见说明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