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和预防可逆性气道阻塞。在维持治疗中,本品也适用于作为抗炎药治疗时的附加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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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福莫特罗。化学名称:(R*,R*)-(±)-N-[2-羟基-5-[1-羟基-2-[[2-(4-甲氧苯基)-1-甲基乙基]氨基]乙基]苯基]甲酰胺,(E)-2-富马酸盐(2︰1)二水合物分子式:(C19H24N2O4)2·C4H4O4·2H2O分子量:840.90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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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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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179 |
国药准字H51023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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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和预防可逆性气道阻塞。在维持治疗中,本品也适用于作为抗炎药治疗时的附加药物。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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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吸入给药,剂量应个体化,尽量使用最低有效剂量。本品的使用方法见装置使用说明书(附后),因缺乏充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对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1次或2次,一次12g,早晨和/或晚间给药。有些患者须提高剂量,一日1-2次,一次12-24g,每天最多可吸48g。没有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的足够数据。哮喘夜间发作,可于晚间给药一次。 |
1.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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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最常见的是2激动剂治疗时所出现的可预期的药理学不良反应,如震颤和心悸,这些反应通常是一过性的,在治疗后的几天内消失。 下面根据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了与福莫特罗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频率按照以下定义:十分常见(1/10), 常见(1/100,和<1/10),偶见(1/1000,和<1/100),罕见(1/10000,和<1/1000)与十分罕见(<1/10000)。 心脏系统 常见 心悸 偶见 心动过速 罕见 心律失常,如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早搏 十分罕见 心绞痛 消化系统 罕见 恶心 免疫系统异常 罕见 超敏反应,如支气管痉挛、皮疹、荨麻疹,瘙痒 实验室检查 十分罕见 Q-T间期延长 代谢系统和营养异常 罕见 低钾血症/高钾血症 十分罕见 高血糖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偶见 肌肉痉挛 神经系统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 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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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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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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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和预防可逆性气道阻塞。在维持治疗中,本品也适用于作为抗炎药治疗时的附加药物。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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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医嘱使用;2. 避免与其他β2受体激动剂合用;3.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慎用;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 定期监测肺功能。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