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男性型脱发和斑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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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每瓶含是米诺地尔2.0克(100毫升/瓶),辅料为乙醇、丙二醇、依地酸二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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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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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642 |
国药准字H2008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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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男性型脱发和斑秃。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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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每次1毫升(米诺地尔20毫克,约7喷),涂于头部患处,从患处的中心开始涂抹,并用手按摩3~5分钟,不管患处的大小如何,均使用该剂量。每天的总量不得超过2ml。本品应在头发和头皮完全干燥时使用。使用本品后,应清洗双手。 |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至少持续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表格请详见说明书。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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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米诺地尔或本品其它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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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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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老年用药: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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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男性型脱发和斑秃。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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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临床上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头皮的轻度皮炎。偶有报道使用本品后可有下列不良反应,但其与使用的因果关系尚不明确。这些不良反应包括刺激性皮炎(红肿、皮屑和灼痛),非特异性过敏反应,风团,过敏性鼻炎,面部肿胀,过敏,气短,头痛,神经炎,头晕,晕厥,眩晕,水肿,胸痛,血压变化,心悸和脉搏频率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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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头皮局部使用,不能口服或将本品涂于身体的其他区域。 2.本品对头皮有瘢痕或损伤的部位无效。 3.尽管没有证据显示外用本品可导致全身作用,但部分米诺地尔会被皮肤吸收,并可能存在心动过速、心绞痛或增强由胍乙啶引起的直立性低血压。所以原有心脏病病史的患者应当意识到使用本品可能使病情恶化。 4.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观察由米诺地尔引起的全身作用的一些征兆。一旦发生全身作用或严重的皮肤病反应,患者应停止使用本品,并与医生联系。 5.本品可能会灼伤和刺激眼部。如发生药液接触敏感表面(眼,擦伤的部位,黏膜)时,应当用大量的冷水冲洗该区域。 6.18岁以下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65岁以上老年人慎用本品,若需使用时应医师或药师指导。 7.本品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过敏者禁用;2.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定期检查肝功能;5. 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