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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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蔗糖,乙醇,香精,山梨醇。 |
石灰华,红花,檀香,石榴子,甘草,葡萄,蚤缀,里噶都,香旱芹子,桂肉,木香,沙棘果膏,肉草果,绿绒蒿,兔耳草,短穗兔耳草,人工牛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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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 |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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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956 |
国药准字Z6302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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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滋阴润肺,制菌排脓。用于肺脓肿,肺结核,体虚气喘,新旧肺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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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天2次,每次4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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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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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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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滋阴润肺,制菌排脓。用于肺脓肿,肺结核,体虚气喘,新旧肺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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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