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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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蔗糖,乙醇,香精,山梨醇。 |
马勃、金银花、玄参、红花、板蓝根、浙贝母、鸡内金(炒)、木蝴蝶、莪术(醋炒)、桃仁(去皮)、三棱(醋炒)、丹参、麦冬、泽泻、蝉蜕、蒲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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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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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956 |
国药准字Z610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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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本品清热解毒,活血化瘀,利湿化痰。用于热毒蓄结、气滞血瘀而形成的慢喉喑(声带小结、声带息肉、声带粘膜增厚)及由此而引起的声音嘶哑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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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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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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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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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本品清热解毒,活血化瘀,利湿化痰。用于热毒蓄结、气滞血瘀而形成的慢喉喑(声带小结、声带息肉、声带粘膜增厚)及由此而引起的声音嘶哑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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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忌食辛辣、鱼腥食物;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6.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