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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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蔗糖,乙醇,香精,山梨醇。 |
枇杷叶、苦杏仁、川贝母、麦冬、地黄、甘草、枯梗、薄荷。辅料为蔗糖、枸橼酸、羟苯乙酯、苯甲酸钠、焦糖、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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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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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5956 |
国药准字Z4402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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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干咳,咽干,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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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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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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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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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干咳,咽干,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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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食物。 2.痰湿咳嗽不宜服,其表现为咳嗽痰多,痰粘腻或稠厚成块,伴有食倦,食少腹胀,大便稀溏。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糖尿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