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益元气。用于气虚体弱,四肢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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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党参、黄芪。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马蔺子甲素,6-甲氧基-2-△10'-顺十七烯-1,4-苯醌。但也含有部分马蔺子乙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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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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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808 |
国药准字H1998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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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益元气。用于气虚体弱,四肢无力。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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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10丸,一日3次。 |
饭后口服,一日2次,一次2粒,分别于放疗前、后服用。小儿酌减。本品应在接受放疗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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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部分患者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其发生率较单纯放射治疗时高,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个别反应患者,可减量或对症治疗,饭后服用可减少胃的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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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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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益元气。用于气虚体弱,四肢无力。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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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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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宜避光保存。2.在放疗期间应持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3.因本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建议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日1~2粒);若出现以上反应可对症治疗,对症治疗药物不影响马蔺子素的疗效。4.本药宜饭后服用,以减少胃肠反应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