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祛瘀,舒筋通络,消肿止痛,祛风除湿。用于软组织扭挫伤,风湿腰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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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独活、当归尾、续断、羌活、栀子、五加皮、防风、白芷、海桐皮、威灵仙、连钱草、大黄、黄柏、泽兰、忍冬、木瓜、甘草、伸筋草、薄荷脑、樟脑、骨碎补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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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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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81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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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祛瘀,舒筋通络,消肿止痛,祛风除湿。用于软组织扭挫伤,风湿腰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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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擦患处,一日2~3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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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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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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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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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血祛瘀,舒筋通络,消肿止痛,祛风除湿。用于软组织扭挫伤,风湿腰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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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用药部位出现皮肤瘙痒、发红,皮疹等皮肤过敏现象;应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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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2.皮肤过敏者停用。3.禁止内服。4.小儿、年老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