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支气管咳嗽,扁桃体炎,咽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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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总内酯、山芝麻干浸膏。 |
右旋糖酐、羟丙甲纤维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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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比利时S.A.ALCON-COUVREUR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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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431 |
H2015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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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支气管咳嗽,扁桃体炎,咽炎。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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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每次1~2滴或根据病情需要滴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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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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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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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支气管咳嗽,扁桃体炎,咽炎。 |
减轻眼部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感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或阳光下造成的眼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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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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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本品后如果感到眼部疼痛、视物模糊、持续充血及刺激感加重,或者滴眼后病情加重或持续72小时以上,应停用本品,并请医师诊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