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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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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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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乙酰半胱氨酸。辅料:氢氧化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ZambonS.P.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09

注册证号H201505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治疗浓稠粘液分泌物过多的呼吸道疾病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及其病情恶化者、肺气肿、粘稠物阻塞症以及支气管扩张症。

用法用量

1.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项。

副作用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 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全身用药时偶然出现过敏反应,如荨麻疹和罕见的支气管痉挛。喷雾药液对鼻咽和胃肠道有刺激,可出现鼻液溢、胃肠道刺激,如:口腔炎、恶心和呕吐的情况。在非常罕见的病例中已经报告,一些严重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Lyell氏综合症等,其发生与乙酰半胱氨酸的给药有时间关系。在大多数病例中,能够发现至少一种更有可能涉及触发所报告皮肤粘膜综合症的共-可疑药物。正因如此,如果皮肤或粘膜发生任何新变化,应立即就医,并且立即停止使用乙酰半胱氨酸。一些研究证实,乙酰半胱氨酸给药后可出现血小板聚集降低的现象。尚未确定其临床意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只有在非常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才可使用。 儿童用药:见 老年用药:无特殊注意事项。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治疗浓稠粘液分泌物过多的呼吸道疾病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及其病情恶化者、肺气肿、粘稠物阻塞症以及支气管扩张症。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乙酰半胱氨酸分子结构中的巯基基团使粘蛋白分子复合物间的双硫键断裂,降低痰液粘度,使痰容易咳出。 毒理研究:乙酰半胱氨酸毒性极低。大鼠口服乙酰半胱氨酸的LD50高于10g/kg,口服1g/kg/日达12周,大鼠表现很好的耐受性。犬口服300mg/kg/日,持续1年后,未发现任何毒性反应。  生殖毒性,观察大鼠和兔在妊娠期用大剂置乙酰半胱氨酸后对后代器官发育期无畸形影响。致突变研究,乙酰半胱氨酸无致突变作用。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使用乙酰半胱氨酸,特别是开始用喷雾剂方式治疗时可液化支气管内的分泌物,并刺激分泌物量增加。如果病人不能适当排痰,应做体位引流或通过支气管内吸痰方式将分泌物排出,以避免分泌物潴留阻塞气道。患有支气管哮喘的病人在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病情,如有支气管痉挛发生应立即终止治疗。1.安瓿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开启安瓿的药液应放置在冰箱内,并在24小时内使用。对于先前开启安瓿的药液不得给病人使用。2.开启安瓿时虽可闻到硫磺味,但不影响产品质量。用于或放入喷雾器中贮存,药液呈粉红色但不影响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3.由于本品与橡胶、铁、铜等发生反应,所以本品做喷雾吸入治疗时应采用塑胶和玻璃制喷雾器。药物在使用后应清洗喷雾器。4.胃溃疡或有胃溃疡病史的患者,尤其是当与其他对胃粘膜有刺激作用的药物合用时,慎用本品。5.本品每支含43mg(1.9mmol)钠,限钠饮食的患者应慎用本品。6.本品应保存在小儿不易接触处。7.本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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