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是用来治疗那些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且患者的肝病有代偿性和有乙型肝炎病毒复制(血清HBV-DNA阳性),在那些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最少6个月,且有血清转氨酶(ALT)升高的患者所作之研究显示,本品治疗可以产生病毒性缓解(血清HBV-DNA失去)和转氨酶水平复常。在一些作出应答的患者,本药治疗可除去血清表面抗原。临床试验提示当本药与α干扰素联用时可能比单用本药或单用干扰素具有更高的应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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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肽α1,是由28个氨基酸组成的多肽,其N末端丝氨酸被乙酶化。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对乙酰氟基酚32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2毫克。辅料为:黄原胶、微晶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丙二醇、甘油、山梨醇、尼泊金、丁酯、苯甲酸钠、AK糖、无水柠檬酸、食用香精、食用色素、高果糖浆和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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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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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153 |
国药准字H20041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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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是用来治疗那些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且患者的肝病有代偿性和有乙型肝炎病毒复制(血清HBV-DNA阳性),在那些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最少6个月,且有血清转氨酶(ALT)升高的患者所作之研究显示,本品治疗可以产生病毒性缓解(血清HBV-DNA失去)和转氨酶水平复常。在一些作出应答的患者,本药治疗可除去血清表面抗原。临床试验提示当本药与α干扰素联用时可能比单用本药或单用干扰素具有更高的应答率。 |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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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应作肌注或静注。它应使用随盒的1.0ml注射用水溶解后马上皮下注射。剂量可遵医嘱使用。 慢性乙型肝炎本品治疗慢乙肝的推荐量是每针1.6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两剂量大约相隔3-4日。治疗应连续6个月(52针)期间不可中断。 假如本品是与α干扰素联合使用,应参考α干扰素处方资料内的剂量和注意事项。在联合应用的临床试验上,当两药物在同一天使用时,本品一般是早上给药而干扰素是在晚上给药。 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增强剂本品作为病毒性疫苗增强剂使用,推荐剂量是1.6mg皮下注射,每周二次,每次相隔3至4天,疗程应持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接种疫苗后马上给予。 医师决定是否教导病人自行注射。 |
口服,2岁以下小儿应遵医嘱,12岁以下儿童用量: 2-3岁,体重12-14千克,一次用量2.5-3.5毫升; 4-6岁,体重16-20千克,一次用量4-5.5毫升; 7-9岁,体重22-26千克,一次用量6毫升; 10-12岁,体重28-32千克,一次用量8毫升; 若症状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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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的成份过敏者禁用。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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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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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小儿应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请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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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是用来治疗那些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且患者的肝病有代偿性和有乙型肝炎病毒复制(血清HBV-DNA阳性),在那些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最少6个月,且有血清转氨酶(ALT)升高的患者所作之研究显示,本品治疗可以产生病毒性缓解(血清HBV-DNA失去)和转氨酶水平复常。在一些作出应答的患者,本药治疗可除去血清表面抗原。临床试验提示当本药与α干扰素联用时可能比单用本药或单用干扰素具有更高的应答率。 |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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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胸腺法新的耐受性良好。部分患者可有注射部位不适。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暂时波动至基础值两倍以上,此时通常应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 |
本复方由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姜沙芬和马来酸氯苯那敏组成。对乙酰氨基酚为解热镇痛药,作用机理主要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可收缩鼻粘膜血管,减轻鼻塞流涕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为镇咳药,通过抑制延髓咳嗽中枢而产生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感冒的流泪、喷嚏和流涕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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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应在治疗期间作定期评估,治疗完毕后应检测乙肝e抗原(HBeAg)、表面抗原(HBsAg)、HBV-DNA和ALT酶,亦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患者自行在医院外使用,应注意注射器具的消毒和处理。 |
1.服药3天后持续发热.请咨询医师。 2.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抑郁症、心脏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不宜服用本品。 3.伴有多痰的咳嗽、由哮喘引起的慢性咳嗽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4.如出现新的症状或出现充血、肿胀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5.不得与其它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使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品配有儿童安全盖.打开方式见说明书附图。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运动员慎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