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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欣(缬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复欣(缬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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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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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欣(缬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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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复欣(缬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复欣(缬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非诺贝特胶囊
非诺贝特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缬沙坦与氢氯噻嗪复方制剂。

化学名称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2-甲基-丙酸甲基乙酯

生产企业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RECIPHARM FONTAINE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579

注册证号H2018123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IV型)和混合型(IIb和III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用法用量

当用缬沙坦单一治疗不能满意控制血压时,用氢氯噻嗪25mg每日一次不能满意控制血压或发生低血钾时,可改用本品(含缬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每次一粒,每日一次,在服药2-4周内可达到最大的抗高血压疗效。 本品的服用与进餐时间无关。 对于轻至中度的肾功能衰竭病人(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或轻至中度肝功能衰竭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每日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肾功能受损患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建议从较小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然后根据对肾功能和血脂的影响,进行剂量调整。

副作用

对本品中的任一成分或磺胺衍生物过敏。 妊娠(见妊娠和哺乳)。 严重的肝脏衰竭,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 严重的肾脏衰竭(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无尿。 难治性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或高钙血症和症状性高尿酸血症(痛风或尿酸结石病史)。

因为不同对照临床试验之间的条件差别很大,因此不同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难以直接进行比较,不一定能够代表实际使用中的发生率。以下为安慰剂对照双盲试验中,非诺贝特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并且大于2%的不良事件列表,不论其因果关系如何。有大约5.0%的接受非诺贝特的患者、大约3%接受安慰剂的患者因为不良事件而停药。在双盲临床试验中,非诺贝特组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不良事件是肝功能检测异常,发生率是1.6%。(详见说明书表格)上市后经验:在上市后使用中自发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肌痛、横纹肌溶解、胰腺炎、急性肾衰、肌痉挛、肝炎、肝硬化、贫血、关节痛、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白细胞降低、哮喘。因为这些不良事件来自规模不确定的人群的自发报告,不一定能够对发生率进行准确的估计,也不一定能够确定是否与药物暴露有因果关系。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未见有致畸作用。-到目前为至,临床尚未出现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对孕期使用非诺贝特的跟踪不足以排除任何危险,故一般孕妇应禁用。-贝特类药物不用于孕妇,但通过饮食控制不能有效降低高甘油三酯(>10g/L)而增加母体患急性胰腺炎危险的情况时除外。哺乳期目前尚无非诺贝特可进入母乳的资料。但在哺乳期禁用。儿童用药:尚未建立非诺贝特在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用药:老年人的剂量选择取决于肾功能状态。肾功能正常的老年人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如有肾功能受损可以减少剂量。使用非诺贝特的老年患者可以进行肾功能的监测。

成分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IV型)和混合型(IIb和III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药理作用

在共包括1570名病人的两项对照临床试验中,730名病人接受缬沙坦与氢氯噻嗪的联合应用,报道的不良事件如下: 中枢神经系统常见(]5%):头痛(10.8%;安慰剂17.2%),眩晕。偶见(5-0.1%):乏力,抑郁。 上呼吸道偶见(5-0.1%):咳嗽,鼻炎,鼻窦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鼻出血。 胃肠道偶见(5-0.1%):恶心,腹泻,消化不良,腹痛。 下尿道偶见(5-0.1%):尿频,尿道感染。 肌肉骨骼系统偶见(5-0.1%):手臂或腿疼痛,关节炎,肌痛,扭伤和拉伤,肌肉痉挛。 其它偶见(5-0.1%):无力,胸痛,虚弱,病毒感染,视觉障碍,结膜炎。 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组、ACEI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分别为1.9%、1.6%。缬沙坦组血清肌酐、血钾、总胆红素显著升高者分别为0.8%、4.4%、6%,ACEI组分别为1.6%、6.4%、12.9%。 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来说,不需要特别监测实验室指标。

注意事项

血清电解质变化 与保钾利尿剂、补钾制剂、含钾的盐替代物或其它可以增加血钾水平(如肝素)的药物合用需要小心。因而应当定期监测血钾水平。 噻嗪类利尿剂与低钠血症和低氯性碱中毒有关。 噻嗪类药物可通过增加肾脏镁的排泄而引起低镁血症。 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极少数情况下,在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在开始应用本品治疗前,应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如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仰卧,必要时可以给予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恢复治疗。 肾动脉狭窄 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孤立肾狭窄的病人中,没有使用本品的经验。 肾功能不全 对于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 对于非胆汁郁积的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小心使用本品。但是,由于缬沙坦每日80mg的剂量并未超过限度,以及氢氯噻嗪的药代动力学在肝功能不全时受到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对这样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 系统性红斑狼疮 噻嗪类利尿剂能引发或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它代谢紊乱 噻嗪类利尿剂可影响葡萄糖耐量和增加血清胆固醇,甘油三脂和尿酸水平。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 避免与他汀类药物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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